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我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品德端正,达到本细则要求的学术条件者,均可按规定向校学位委员会申请学位。
广东工业大学自考学位申请条件是什么?
自考学位申请条件:
1.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广东工业大学的各项规章制度,品德端正,达到本细则要求的学术条件者,均可按规定向校学位委员会申请学位。
2.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本科毕业生:已取得广东工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其课程学习(含外国语和教学实验)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达到本科教学计划应有的各项要求,成绩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3.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已取得广东工业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主考专业的毕业证书,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中等及以上。
4.外语水平:在广东工业大学参加广东省学位委员会组织的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统一考试,成绩合格。
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自考毕业生不得授予学士学位:
1.自考毕业生在本科毕业证书注明的毕业日期之后3个月内未申请授予学位者;
2.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在本科毕业证书注明的毕业日期之后1年内未申请授予学位者;
3.校学位委员会认为不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
学士学位申请及审核程序:
1.符合上述学位授予条件者方能提出学位授予申请,且每人只能申请1次;
2.每年4月份和10月份为申请学位授予受理月,逾期不受理学位授予申请;
3.申请人在受理月内到继续教育学院核对确认《广东工业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申请表》(自学考试毕业生需填写),同时提交相关材料;
4.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向教务处择优推荐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拟授予学士学位的申请者名单。
5.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对继续教育学院推荐的学位申请者进行认真审核,并按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应达到的各项要求进行复查,一个月内决定是否接受推荐申请,将结果上报教务处并通知继续教育学院。
6.教务处向学校学位委员会提出拟授予学士学位的申请者名单。
7.学校学位委员会审核并通过授予学士学位获得者名单。
8.自考学士学位证书应注明学位获得者通过何种学习形式获得某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
特别提醒:
1.学位证书遗失不能补发,由学校出具相关证明。
2.本细则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原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3.本细则由校学位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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