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自考信息网欢迎各位自考生,本站非政府官方网站,官方信息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http://eea.gd.gov.cn)为准。

咨询热线:400-8077-735

自考办电话| 自考提问 | 公众号

搜索

城市: 广州 深圳 佛山 珠海 东莞 中山 惠州 肇庆 汕头 韶关 湛江 江门 茂名 梅州 汕尾 河源 阳江 清远 潮州 揭阳 云浮
自考专题: 广东省自考管理系统 广东自考成绩查询系统 准考证打印入口 广东自考视频解读 学历查询入口 微信公众号 考生交流群 在线咨询/解答 开考科目查询
您当前所在位置: 自考资讯 > 自考答疑 > 自学考试评卷工作中违纪问题的处理规定

自学考试评卷工作中违纪问题的处理规定

日期:2018-05-23 08:47:46  编辑整理:广东自考信息网  【打印】  浏览(0

   为严肃自学考试纪律,维护考试信誉,确保评卷质量,对评卷工作中违纪问题,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以下处理:

  一、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当众批评:   1.态度不认真,工作不负责,经劝告不听者。   2.评卷教师及复查教师掌握标准时宽时严,经指正不改者。   3.不认真执行《评分标准》和《补充规定》,擅自改动标准者。   4.不按规定记分办法记分,经劝告不听者。   5.私自进入材料保管处和统分处,查询考生分数者。   6.评卷时会客、打电话,不接受劝告者。   7.擅离职守,影响工作者。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其评卷工作资格。   1.擅自把试卷带出评卷室者。   2.擅自揭封试卷、偷查考生分数者。   3.擅自撕掉、带走考生试卷(包括空白试卷)者。   4.泄露保密号码者。   5.泄露考生分数者。   6.记分有严重错误或错误较多者。   7.擅离工作岗位造成后果者。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除通报批评,取消评卷工作资格外,二年内不允许参加自学考试的评卷工作,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行政或党纪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1.泄露阅卷保密号码,造成后果者。   2.随意涂改卷面和考生分数者。   3.丢失考生试卷者。   4.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者。   5.利用其他任何形式作弊者。

本文标签:广东自考自考答疑自学考试评卷工作中违纪问题的处理规定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http://www.gdzkw.net

本文地址:http://www.gdzkw.net/zkdy/3459.html

热点关注:

广东自考成绩查询【小程序查分】图文流程方式

广东省2020年1月自考成绩于3月31日公布

《广东省自考信息网》免责声明:
(一)由于考试政策等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站所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本网站在文章内容来源出处标注为其他平台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您对内容、版权等问题存在异议请与本站联系,我们会及时进行处理解决。联系邮箱:812379481@qq.com。
立即获取备考方案

已帮助5w万+意向学历提升用户
成功上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