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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考籍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9-10-25 14:50:22  编辑整理:广东自考信息网  【打印】  浏览(0

导读:
为做好2018年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考籍工作,严肃考试纪律,保证自学考试的质量,规范相关工作程序,确保考试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地级以上市自学考试办公室(考试中心),各有关主考院校:

为做好2018年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考籍工作,严肃考试纪律,保证自学考试的质量,规范相关工作程序,确保考试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考生报名报考工作

(一)新生报名。地市考办确定当次自学考试报名点和报名账号,且在报名开始前5天将本地市自学考试报名点和报名账号录入到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新生报名工作。考生报名时先登录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stegd.edu.cn/)进行预报名,再凭预报名号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市、县考办指定报名点正式报名。

(二)考生报考。自2018年1月份自学考试报考开始,所有考生须通过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www.stegd.edu.cn/selfec/)报考各专业课程,并且实行网上缴费。考生在确认报考课程前,须认真核对报考课程是否正确,报考课程一经考生确认,不得增加、删减、更改,确认报考后所交报考费一旦网上缴纳,不予退还。应返拨各地市的报考费由省财政厅划拨至各市级财政专户。各地市考办、各主考学校要加强对新报考方式的宣传,为考生报考提供指导和适当的便利。

 

二、切实做好考试的安全保密工作

安全保密是国家教育考试的生命线。试题试卷安全始终是自学考试的第一要务,任何时候都不能有松懈麻痹思想。各级自学考试机构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安全保密的重要性,始终把安全保密工作放在首位,确保试卷的绝对安全。要把试卷安全和考点安全作为“一把手工程”,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对当地的自学考试安全保密负总责。必须坚持“分级管理、逐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

试卷的领取要严格执行《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统一考试试卷领取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粤考院〔2013〕382号)要求,加强对领卷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消除安全保密隐患。试卷的运送、发放和保管以及答卷回收、运送、保管等涉及考试安全保密的各环节都要严格按照教育部、中宣部、公安部、国家保密局印发的《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和相关规定要求执行,严格规范工作流程,做到全程无缝链接,确保试卷绝对安全。地市考办要对所有参与试卷运送、领取、接收、保管的人员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核,参与这些工作的考试机构或考点的人员应当是正式在编人员,领取或接收试卷必须由单位负责人带队,有公安或武警人员参与押运。各地要认真梳理、细化工作方案及要求。所有试卷保密室和试卷分发场所、答卷保管室和评卷场所均要安装具有至少2个摄像头的视频监控录像系统,不留死角,全面覆盖,工作期间必须全程监控录像并按要求回放。试卷保密室存放试卷期间,监控信号须传送至省教育考试院。参加试卷整理的人员必须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试卷整理全过程中不得单独离开工作现场,进出场所必须实行登记制度。试卷整理完后,即时回放监控录像;试卷保管期间,保密室必须有公安或武警参与值班,监控录像6小时回放一次;试卷分发场所的监控录像即时回放。试卷交接要手续完备,实现在视频监控范围内的无缝化对接。要建立并完善内部工作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加强对考试工作人员特别是涉密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监督管理,切实做到试卷流转过程中始终实行双岗或多岗监督。

各有关主考院校要严格落实保密要求,加强对命题教师以及考前接触试卷的其他涉密人员的教育和监督管理。要严把命题教师选聘和培训关,参加命题的教师不得参与自学考试助学辅导,切实履行命题工作安全保密职责。加强对命题教师以及考前接触试卷的其他涉密人员的教育和监督管理。同时,要加强评卷期间的安全保密管理,确保考试安全保密万无一失。

 

三、采取有力措施,加强考风考纪建设

各地要继续加大对考点、考场的规范化管理力度。按照《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大力推进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工作的通知》(教学〔2011〕1号)和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点设置和加强考点管理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4〕120号)文件要求,使用标准化考点安排考试。严格落实“教考职责分离”原则,考点不得设置在自学考试的助学、办学单位,考点不得私自设立分考点或在备案考点地址外组织考试。各市考办要严格按照上述规定对辖区内自学考试考点进行全面排查和整改。

要加强对监考人员的选聘、培训、考核和管理工作。设立从考务办公室到考场的“封闭式”专用通道,监考员领取试卷后必须通过专用通道直接进入考场,全程必须在考点有关考试工作人员的监督视野范围内。采取人防和技防并举,加强考生入场时的身份识别以及考生携带物品的核验,同时要对全部监考人员进行违禁物品(如手机、照相、摄像、扫描等设备)检测。要会同联席会议单位加强考点周边环境治理,动用无线信号探测、屏蔽等手段,严查严打团伙作弊行为。加大考试巡视检查力度,切实防范和制止各种形式的违纪舞弊事件发生。每天考试结束后要对监控录像进行备份并妥善保存至考试成绩公布后半年。

 

四、加强领导,周密部署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自学考试机构要切实加强领导,周密安排,精心组织,以考生为本,努力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一)加强部门联动,做好考试保障。要积极争取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支持,主动加强与公安、武警、保密、信息产业、工商、宣传、安全、无线电、卫生防疫、交通、气象、地震等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继续加强考试环境的综合整治工作。加强对互联网不良信息的监控和打击力度,防止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非法传播考试信息。加强与新闻宣传部门的联系,落实新闻发言人制度。要针对本地区考务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考试中可能发生的问题,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把“考试安全”放在最突出的位置,抓好抓实各项工作。

(二)加强安全防范,做好应急预案。为保证考试顺利实施,各级自学考试机构要加强安全教育,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做好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预案,制订预案实施细则,加强培训和演练。在考前,要认真梳理各环节,做好自查和排查工作,将各种影响考试平稳进行的隐患和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三)加强监督,从严查处。各级自学考试机构要加强对自学考试考务管理工作全过程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弄虚作假和营私舞弊行为。因涉嫌腐败或失职、渎职导致发生失泄密事件、集体违纪舞弊事件的,要对有关人员依法依规处理,同时,对有关负责人员要追究其领导责任。要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并在考前向社会公布。

 

五、开展法规宣传和诚信教育,做好诚信档案的记录和报送工作

各地市考办要采取向考生发放告知书、与考生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等方式,加大对《刑法修正案(九)》、《教育法》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的宣传力度,加强诚信考试教育,建立考生诚信考试电子档案,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考试环境。要加大对考试违规、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及时发现线索,固定证据,配合公安机关提高打击犯罪的有效性,增强对违规考生的威慑力和约束力。考试实施过程中,对有违规行为的考生要按照规定程序,做好相应记录,妥善采集证据,并按要求报送省考办。

 

六、严格落实值班和报告制度

做好考试值班安排,并加强对值班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各市考办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上报自学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情况。涉密事项必须通过加密传真系统联系。考试期间如发生失密、泄密和集体违纪舞弊、自然灾害以及疫情等重大事件,必须在第一时间向上一级考试机构及省教育考试院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散,及时、稳妥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力争在第一时间得到有效处置。如果发生地震、极端气候等自然灾害,应第一时间向省教育考试院书面报告如下内容:1.灾害发生地的考试用房情况,包括房屋是否受损、受损程度、能否继续使用等;2.道路交通是否畅通;3.是否有考生伤亡情况;4.是否影响考试实施;5.应急处置措施。考试期间,省教育考试院值班电话:020—38627940、38627941、38627942、38627943、38627944、38627945、38627935(日夜开通)。

 

七、做好考籍管理工作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主要包括:考籍档案管理,考生基本信息管理,转考,免考,前置学历核查,毕业办理,证书查询认证管理,以及考籍相关证明的管理等,涉及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各地市考办须以科学公正、安全规范的态度认真对待。

关于考籍信息更正问题

考生照片原则上不予更换。如由于头像模糊、整容以及服刑人员在刑满释放后确需更换照片的,须到当地市考办现场办理,并提供与有效身份证件相同的像素为168*240的电子相片。

关于转考问题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转入手续。其中,考生档案在3月份转入我省的,办理时限为当年的3月1—25日;考生档案在9月份转入我省的,办理时限为当年的9月1—25日;如逾期,档案将被退回转出省。

(三)关于免考问题

市考办初审免考材料时,请认真核对考生成绩单中的“原课程名称”与管理系统中考生所填的“原通过课程名称”是否一致。若两者不一致,则审核不通过,免考材料无需上报省考办。

(四)关于前置学历问题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记前置学历信息。申请上半年本科毕业的考生,须在5月20日前登记前置学历信息;若前置学历信息有错漏的,须于6月15日前完成修改。其中,应届毕业生须于7月15日前补充完整前置学历的认证信息,7月25日前完成修改工作。

申请下半年本科毕业的考生,须在11月20日前登记前置学历信息;若前置学历信息有错漏的,须于12月15日前完成修改。

(五)关于毕业申请问题

自学考试考籍数据管理工作相当复杂,考生数据错落现象时有发生,这直接影响了自考生的毕业办理。因此,市考办在受理考生毕业材料时,必须要求考生再次确认个人信息(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性别及身份证号等),如有错误,本次毕业申请不予受理,请考生先办理考籍信息更正,待考籍信息更正后,再参加下一批毕业手续的办理。

(六)关于考籍证明的办理

目前,我省正大力推动自学考试信息化建设,今年6月已开通自考成绩单和学历证明的网上办理业务,网上打印成绩单已受理了8189人次,学历证明网上申请也受理了404人次,改变了以往现场办理的传统模式,更好的服务了考生。明年将继续推进补办毕业生登记表和毕业证明书的网上办理业务。

其他

考生办理合并准考证号、转考、免考、考籍更正等业务,向市考办提交相关材料后,可在30个工作日后(从市考办审核通过之日开始计算)通过我省自考管理系统查询审核结果。凭在外省或2005年前考取的等级证书办理免考手续的,视查验证书的实际所需时间顺延。

 

 

 

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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