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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东北师范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义务教育专业实践类课程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日期:2019-10-22 10:39:33  编辑整理:广东自考信息网  【打印】  浏览(0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自学考试办公室:
根据全国考办规定,义务教育专业实践类课程考核由主考学校东北师范大学组织实施,由“教育部全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简称继教网)具体承担实施工作。现将《东北师范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义务教育专业实践类课程考核实施办法》转发给你们,请及时向社会公布。公布时,应向我省考生明确,参加该专业实践考核收费标准为每科37元/人;实践课程考核组织机构为:全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广东办事处;联系人:陈倩仪;联系电话:020-38743132-608。
 
 
附件:东北师范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义务教育专业实践类课程考核实施办法
 
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1月19日
 
相关附件:ykb[2014]55.pdf

(文章来源于广东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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