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今年我院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学考试高等教育学生申请学士学位的条件(表1)
申请条件 |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
毕业时间 |
毕业时间为2018年12月的学生。 |
思想政治条件 |
无处分记录,无作弊记录。 |
课程条件 |
课程平均分达到70分 |
外语条件 |
已通过广东省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外语统考 |
注:课程平均分的计算方法,请查阅我校继续教育学院网站“学士学位专栏”中有关指南。
注:我校继续教育学院(http://cce.scnu.edu.cn/)和我院继续教育办(http://em.scnu.edu.cn/ )是不同的两个单位,请同学们注意区分相关信息。我院学生具体办理时间、相关信息以我院网站(http://em.scnu.edu.cn)通知为准!
二、 申请手续
1. 2019年4月10日至4月23日,符合表1各项条件的毕业生自行上网填写申请资料。在我校继续教育学院网站(http://cce.scnu.edu.cn/)的“学士学位专栏”中点击“学士学位申报”,输入准考证号登录后,填写自己的基本申报资料并设定密码。在线填写的资料将作为下一步审核、办理学位证
书的依据,所以请同学们在网上先阅读各项资料的填写说明,务必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各项内容,绝对不能出错。
请申报的同学注意:网上申报系统将于4月23日截止。如没能在此之前申报,或有错漏,后果自负。
2. 毕业生除填写基本资料以外,还必须完成以下流程:
① 在学位申报系统中上传学位证书相片电子版(要求为180×240像素的蓝底彩色正面免冠照JPG文件),并用此电子相片的底版洗晒大一寸的相片一张,用于办理学士学位证书(即送交的纸质相片必须与电子照片一致,见③的要求)。我们还会将送交的相片与学位外语统考准考证相片、本科毕业证书相片进行对照,以确保为同一人。
② 在学位申报系统中输入课程成绩。请按照毕业生登记表或网上查询到的课程成绩输入,非百分制的成绩(含毕业论文)按下表折算为百分制后输入:
课程成绩 |
折算为百分制 |
++或满分 |
100 |
+4或优秀 |
99 |
+3或良好 |
89 |
+2或中等 |
79 |
+1或及格 |
69 |
免考 |
免考课程无需输入 |
③ 在华师校本部就读的考生,于4月26、27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4:00),向我院继续教育办(华南师范大学石牌校区科技大楼华师地铁E出口旁230室)交如下材料:
a) 网上填写后打印的申请表一式两份;
b) 蓝底彩色大一寸正面免冠照两张(必须与上传电子相片一致),相片需粘贴在其中一张申请表的“学位证书相片暂贴处”;
c) 本科毕业证书、成绩总表(毕业生登记表或网上查询打印的成绩总表皆可)和有效身份证等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院系核对后留复印件。
④ 其他办学点考生,请与你报读的办学点联系,交到所属办学点统一办理,办学点请在4月27日前将收集好的资料送到我院(华南师范大学石牌校区科技大楼华师地铁E出口旁230室)。
3. 已经在网上提交申请的同学,在网上申报后,仍可凭自己的密码登录系统,对自己的申报资料进行查看、修改。
4. 学院将在5月初陆续对申报人的资格进行初审,审核后,申报资料将被锁定不能被修改。所有申报本次学位的同学可在5月中下旬登陆查看初审结果,如有异议,须在5月21—5月30日期间向我院提出,逾期视为放弃申诉权。
5. 根据过渡期政策,符合毕业时间条件且在2019年4月参加外语统考的毕业生可进行网上申报。
三、各办学点及我院审核办理流程、时间安排
1. 各办学点教务员工作流程:
① 及时向已毕业学生传达本通知精神;
② 各办学点在收取考生的各项材料时,请向学生明确网上填写的信息与送交的材料必须一致,否则申请无效)。经办人核对后,并在申请表上签字,加盖本单位公章,办学点于4月27日前,将核对后的有效资料送交我院继续教育办。(请办学点按准考证号顺序排列汇总表)
③ 5月20日前,完成初审工作(对于2019年4月参加外语统考的申报人,会对其外语成绩以外的资格进行初审,待5月中下旬成绩公布后,我校继续教育学院会在系统后台对这部分同学的外语通过情况进行批量重审.)
④ 6月10日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开会,对拟授予名单进行投票表决。
2. 2019年6月,我院将对申请名单进行复核、汇总和上报,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开会审批授予学士学位名单。
3. 2019年7月上旬,正式办理学士学位证书,证书办理完毕后,我院会在网站上另行通知领取学士学位证书的时间。
四、 其它事项
1、我办仅受理广州华师本部就读学生的相关资料,恕不受理其他办学点考生个人办理学位的资料。其他办学点考生由办学点统一办理,请考生与原报读办学点联系。
2、自考生的资格审核(包括毕业情况、课程平均分、相片核对等)由各办学点教务员在申报系统进行逐一核对处理,统一按上述时间交来我院继续教育办公室。
华南师范大学经管学院继续教育办
二〇一九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