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上半年深圳市自考毕业办理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考生:
根据省教育考试院的工作安排,2024年上半年自学考试毕业办理工作将于本月中旬进行。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办理时间及地点
(一)网上申请时间:6月13日9:30至6月19日16:00。
(二)现场提交毕业材料时间:6月16日至6月17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三)现场提交毕业材料地点:我市本次设置3个现场材料受理点,考生可通过网上预约的方式,自愿选择以下任一地点到现场提交材料。
1.深圳教育研修院,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21号航天立业华庭大厦一楼大厅,咨询电话:0755-83749727。
2.深圳岭东培训中心,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33号金山大厦10楼,咨询电话:0755-82070818。
3.深圳市世图教育培训中心,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62号南山文体中心剧院大堂入口左侧M层整层,咨询电话:0755-88832345。
考生于6月13日至17日提前预约现场提交毕业材料地点和时间,预约方式:关注微信公众号“深圳市招生考试办公室”,通过考生服务栏“预约办理自考毕业”按步骤进行预约。预约成功后,考生凭预约短信到现场提交毕业材料。
(四)未在6月16日至17日现场提交毕业材料的考生,可于6月18日至19日到市招考办一楼招考服务大厅补交,逾期不再受理。市招考办地址:罗湖区泥岗西路1068号,联系电话:0755—82181999,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二、毕业办理前期工作
(一)办理转考、免考、考籍信息更正手续
申请上半年毕业的考生,须在5月1日前办理完成转考、免考、考籍信息更正(含身份证号升位)手续。逾期办理者,不能参加本批次毕业手续的办理。
(二)登记前置学历相关信息
申请上半年本科毕业的考生,须在6月1日前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https://www.eeagd.edu.cn/selfec/,以下简称“系统”)登记前置学历信息,经省考办查验通过的方可申请本科毕业。
考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下列学历认证方式之一进行登记:
1.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同时办理自考专科和本科毕业的考生,须在系统登记申请专科毕业的准考证号。
5.申请上半年自考本科毕业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登记前置学历信息时,如未取得前置学历毕业证,可暂不填写前置学历毕业证号及学历认证信息;取得毕业证后,须于7月3日前登录系统补填前置学历毕业证号及认证信息,提交省考办核查。未按时补填的,视为放弃本批次毕业申请。
三、毕业申请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必考课程成绩全部合格;
(二)选考课程达到最低的学分或门数要求;
(三)选择的毕业专业、主考学校,须与取得合格成绩的实践环节考核或毕业论文所属的专业及组织考试的主考学校相一致;
(四)如有违规记录,已达到推迟毕业的年限;
(五)符合毕业专业的其他条件,详见各专业的毕业说明;
(六)未办理过该专业的毕业证书;
(七)经有关单位鉴定思想品德合格。
四、毕业办理步骤
凡达到毕业要求的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办理申请毕业的有关手续,逾期者,不能参加本批次毕业手续的办理。
(一)确认信息
考生在申请毕业之前,须登录系统确认自己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电子相片和各科成绩等数据,上述数据准确无误后方可办理毕业手续。
(二)申请毕业并采集毕业证照
毕业生图像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电子注册信息的关键组成部分,涉及考生的合法权益。请考生务必重视此项工作,及时按要求采集符合标准的毕业证书照片,避免产生考生的学历证书数据无法在教育部顺利注册导致延迟获取毕业证书等相关后果。
考生登录系统申请毕业时,由系统直接采集毕业证照片,并将采集的图像与考生信息数据库关联校验,并与公安部门人口库等权威渠道开展图像比对,以确保图像信息的准确性与一致性。图像采集规范及信息标准详见附件1,采集操作流程详见附件2。
注意:关于毕业证照采集、毕业申请的状态及审核结果,将在网上实时显示,不再另行通知,请考生保持关注,并通过系统毕业管理模块查询相关信息。
(三)打印毕业生登记表
考生成功采集毕业证照后,须通过系统自行打印《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以下简称“毕业生登记表”),并认真核对《毕业生登记表》正面的有关信息,如实填写背面的相关内容;同时,将该表交有关单位填写考生的思想品德表现并加盖公章。
注意:要求使用激光打印机、80g/㎡(或以上)A4复印纸、双面打印《毕业生登记表》,考生不得对该表的格式及内容作任何更改。
(四)提交材料
1.《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
2.申请专科毕业的考生,无需提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无需提交身份证、前置学历毕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以下特殊情况除外:
(1)使用非中国内地身份证申请毕业的考生,须提交前置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前置学历为自考类型的,无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验后即退还,下同);
(2)使用境外学历作为前置学历的考生,须提交前置学历《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由于姓名或身份证号变更等原因(包括从中国内地迁往港澳地区),与前置学历相关信息不一致的考生,须提交前置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前置学历为自考类型的,无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公安部门的有关证明材料。
(五)特殊专业要求
1.机械制造与自动化专业(专科)。申请该专业毕业的考生,须提供机械类工种高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和高级技工学校毕业证书。该专业毕业手续办理至2024年6月止。
2.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专科)。申请该专业毕业的考生,须提供电气类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和高级技工学校毕业证书。该专业毕业手续办理至2024年6月止。
3.药学专业(本科)。申请该专业毕业的考生,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卫生类执业证书(注:证书上必须有“执业”二字)。
4.食品营养与卫生专业(专科)。申请该专业毕业的考生,如选考临床医学总论(课程代码:05747)、疾病的营养防治(课程代码:05748)、中医营养学基础(课程代码:05749)、食品卫生法规与监督(课程代码:05750)、烹饪与膳食管理基础(课程代码:05751)、烹饪与膳食管理基础(课程代码:05752)、食品营养学(课程代码:00988)等七门课程,须提供医学、药学、护理学或其他医学相关专业的中专或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其他事项
(一)根据《省考办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部分停考专业毕业办理时间的通告》(详见附件3)要求,本次为最后一次环境工程技术(专科)等17个停考专业的毕业手续办理时间。涉及这17个停考专业的有关考生,请按照本次规定时间办理毕业,逾期不再受理。
(二)广东省内各地市均可办理自考毕业手续,考生可结合自身情况,就近选择相关地市并按所选地市要求办理,提交毕业材料。在深圳提交毕业材料的考生,网上申请时“毕业受理地点”选择“0301深圳市区”。
(三)《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必须双面打印,将该表交有关单位填写考生的思想品德表现并盖章,不得复印。不按要求填写及盖章的毕业材料,不予受理。
(四)根据《关于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考委〔2023〕5号)要求,本次毕业办理在专业调整过渡期内(自2023年1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截止),专科专业按照旧计划要求办理毕业,本科专业按照不再设置加考课程且其他条件不变的旧计划要求办理毕业(含停考过渡期内专业,但不包括港澳台考生加考课程)。
(五)申办完成了本次自学考试毕业手续,因工作等需要申请开具学历证明的考生,可按照省考办相关规定办理学历证明,详见《广东省自学考试学历证明办理指南》(点击此处查看)。
(六)毕业申请由省考办审核通过后,预计发证时间为2024年10月中下旬,届时考生可在“深圳招考网”查询毕业审核结果及具体领取通知。毕业证书须考生本人领取,如委托他人代领的,除提供考生本人身份证及回执外,还需出示代领人的身份证及经公证处公证的代领委托书。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的毕业证书,市招考办只代保管半年,逾期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附件:1.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图像采集规范及信息标准
2.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图像采集操作流程
3.省考办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部分停考专业毕业办理时间的通告
附件1.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图像采集规范及信息标准
据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图像采集规范及信息标准》有关要求,为提高毕业生电子注册通过率,现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由系统直接采集毕业证照片。采集规范及信息标准具体如下:
一、基本要求
1.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图像应使用毕业生本人正面免冠彩色头像的电子图像文件。
2.图像应真实表达毕业生本人相貌。禁止对图像整体或局部进行镜像、旋转等变换操作。不得对人像特征(如伤疤、痣、发型等)进行技术处理。
3.图像应对焦准确、层次清晰、色彩真实、无明显畸变。
4.除头像外,不得添加边框、文字、图案等其他内容。
二、拍照要求
1.背景:应均匀无渐变,不得有阴影、其他人或物体。可选用白色(参考值RGB<255,255,255>)或浅灰色(参考值RGB<240,240,240>)。
2.衣着:应与背景色区分明显,避免复杂图案、条纹。
3.人物姿态与表情:坐姿端正,表情自然,双眼自然睁开并平视,耳朵对称,左右肩膀平衡,嘴唇自然闭合。
4.眼镜:常戴眼镜者应佩戴眼镜,但不得戴有色(含隐形)眼镜,镜框不得遮挡眼睛,眼镜不能有反光。
5.佩饰及遮挡物:不得使用头部覆盖物(宗教、医疗和文化需要时,不得遮挡脸部或造成阴影)。不得佩戴耳环、项链等饰品。头发不得遮挡眉毛、眼睛和耳朵。不宜化妆。
三、照明光线
照明光线均匀,脸部曝光均匀,无明显可见或不对称的高光、光斑,无红眼。
附件2.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图像采集操作流程
附件3.省考办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部分停考专业毕业办理时间的通告
根据《关于停考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环境工程技术等17个专业的通知》(粤考委〔2019〕2号)及《关于稳妥解决2022年4月自学考试延期考试相关问题的通知》(粤考办〔2022〕8号)的相关规定,环境工程技术(专科)等17个专业的毕业手续办理至2024年6月止。具体如下:
来源: 深圳市招生考试办公室
本文标签:广东自考 深圳自考毕业 2024年上半年深圳市自考毕业办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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