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师生理解成人学士学位政策,特对工作细则作如下解读:
一、申请条件和工作流程
说明:
1、以下表格内容自2018年9月1日起生效;
2、工作流程所述的月份为常规安排,具体时间仍以正式通知为准;
3、网络教育学生申请学位的详情,请咨询我校网络教育学院。
我校成人学士学位申请条件一览表
学生类型
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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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学历教育
(函授或业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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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考试
(含社会考生、相沟通、开放学院、第二学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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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政治
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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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国法校规,遵守学术道德规范,无违纪作弊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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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水平
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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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读期间必须通过广东省成人学士学位外语统考
(详见本文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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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成绩
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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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平均分达到70分
(详见本文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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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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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获取成人教育或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且毕业证书落款日期在6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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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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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份毕业生仅能在当年的上半年申请学位;
7月份毕业生仅能在当年的下半年申请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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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份毕业生仅能在次年的上半年申请学位;
6月份毕业生仅能在当年的下半年申请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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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成人学士学位工作流程一览表
上半年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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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半年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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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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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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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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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出本学期的学位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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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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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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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学生按通知要求进行自主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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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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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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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教学单位进行材料初审,然后由各专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会议,表决推荐拟授予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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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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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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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对拟授予名单进行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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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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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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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制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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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成人学士学位外语统考
该统考由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其它任何形式的证书、成绩均不能替代本统考。报考对象为本科的在籍学生,目前每年仅组织一次,约3月份报名,4月份考试,考试成绩一般在考试后两个月内公布(具体以每年的工作通知为准;该成绩可一直保留至本科毕业申请学士学位)。
考试语种为英语、俄语、日语、德语和法语。非外语类专业本科生统考英语,外语类专业本科生统考其所学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第二外语语种。各语种的考试大纲和样题,请在我院网站的“成人学士学位”栏目中查阅。
根据新的工作细则要求,学生从办理毕业手续到提交学位申请只有短短数月时间,而学位外语从报名到公布成绩也需数月。如毕业后再报考,将无法及时获得合格成绩,错过申报流程。因此,欲申请成人学士学位的本科生,必须在就读期间,办理本科毕业手续之前通过该统考。
三、关于课程平均分计算
根据文件要求,申请成人学士学位须各门课程平均分在70分或以上。
在此对课程平均分的计算做如下补充说明:
1、凡在分数栏登记为“免修”、“免考”的课程,不参加平均分的计算。
2、对成人学历教育学生,凡补考及格的科目,均按60分计算。
3、对自学考试学生,平均分计算时包含加考、替考课程以及毕业论文的成绩。
4、对自学考试学生,同一课程有两次或以上合格成绩的,可向自考相关部门领取《自学考试考籍数据更正申请表》,申请该课程取高分成绩计算,或在提交学位申请材料时附上相关课程的成绩单。
5、对自学考试学生,非百分制的课程分数(含毕业论文)按下表折算为百分制进行计算:
原始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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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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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或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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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或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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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或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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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或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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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算为百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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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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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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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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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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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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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平均分计算出来后,以四舍五入原则取整后的分数作为最终结果。
四、再次提醒
1、成人学士学位的各项申报条件,是在整个本科就读期间逐步积累获取的,不可妄想一蹴而就、最后冲刺;
2、学生须在毕业后六个月内申请学位(参见第一点表格中的“时间条件”,具体以相关工作通知为准),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或申请后未通过审核者,一律不予补授。
由于学位工作政策性强、时间截点明确,且成人学历教育和自学考试学生均人员分散、信息传达效率较低,因此,我院除了按需发出工作通知、由各相关单位逐级下达之外,更主要的,是通过我院网站“成人学士学位”栏目(http://cce.scnu.edu.cn/xuewei)发布相关通知和政策信息。
请各单位及有关本科学生密切留意上述网站栏目,了解相关政策、关注工作动态,避免错失申报机会。如有疑问,可与我院学历教育部联系咨询。
华南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18年6月11日
关于印发《华南师范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处、各单位:
《华南师范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已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华南师范大学
2018年3月16日
华南师范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学士学位授予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学校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的学科门类授予学士学位。
第三条学校学士学位授予对象为“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
(一)“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是指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以及来华留学本科毕业生。
(二)“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是指通过成人高等学历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及网络教育等形式,完成学历教育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
第二章申请条件
第四条凡申请学士学位者,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相关规章制度。
在校学习期间受过纪律处分的,在纪律处分解除之后方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第五条凡申请学士学位者,应品行端正,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在校期间无考试作弊等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
第六条凡申请学士学位者,应完成相应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要求,达到毕业条件,其课程学习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的成绩表明其已经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者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一)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达到毕业条件;历年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0或以上。
(二)来华留学本科毕业生:达到毕业条件;汉语言专业来华留学本科毕业生,中国汉语水平考试(简称HSK)还须达到八级(或新HSK5级A等)水平。
(三)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达到毕业条件;各门课程平均成绩达到70分或以上;通过我校组织的本科主干课程考试和广东省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统一考试。
第七条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辅修其他专业课程,在规定时间内达到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可申请授予辅修学士学位。
第八条普通全日制本科结业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毕业证书,可同时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第三章申请程序
第九条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应在毕业的同时向学院提交学士学位授予申请。
特殊情况下,申请授予学位的时间不得晚于毕业证书签发时间6个月。
第十条学院审核学生申请材料并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审议并表决,形成授予意见。
第十一条教务处对各学院学士学位授予的申请材料进行汇总、复核。
第十二条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教务处提交的学士学位授予申请材料进行审定,作出学士学位授予决定。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授予学士学位、申请后中途放弃、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不授予学士学位者,不再受理其学士学位授予申请。
第十四条本细则未尽事宜,依据《华南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2014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本细则自2018年9月1日起实施,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华南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2014年修订)》(华师〔2014]80号)第五条至第七条、《华南师范大学授予网络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细则(试行)》(华师〔2007]50号)、《华南师范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细则(2016年修订)》(华师〔2016]129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