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自考信息网欢迎各位自考生,本站非政府官方网站,官方信息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http://eea.gd.gov.cn)为准。

咨询热线:400-8077-735

自考办电话| 自考提问 | 公众号

搜索

城市: 广州 深圳 佛山 珠海 东莞 中山 惠州 肇庆 汕头 韶关 湛江 江门 茂名 梅州 汕尾 河源 阳江 清远 潮州 揭阳 云浮
自考专题: 广东省自考管理系统 广东自考成绩查询系统 准考证打印入口 广东自考视频解读 学历查询入口 微信公众号 考生交流群 在线咨询/解答 开考科目查询
您当前所在位置: 广东自考院校 > 南方医科大学 > 学校新闻 > 南方医科大学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细则

南方医科大学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细则

日期:2020-02-25 17:48:15  编辑整理:广东自考信息网  【打印】  浏览(0

南方医科大学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细则(试行)
 
为了促进我校成人高等教育的发展和教学质量的提高,保证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质量,根据《南方医科大学学位条例暂行实施细则》的精神,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广东省学位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成人高等教育(业余、网络、自考)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各专业准予毕业的学生均可按本细则的规定向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申请学位。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者,可申请学士学位
1、政治条件: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愿意为人民服务,遵纪守法,品德端正。
2、完成课程教学计划,课程考试平均成绩达到68分以上,毕业考试成绩达到68分以上;且平均学分绩点在1.8以上,毕业论文(设计)合格;能按期毕业并获得本科毕业证书。
3、在申请毕业前,通过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省统一考试成绩单。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1、在读期间犯过严重错误,受过严重警告(含严重警告)以上处分者;
2、考试作弊者;
3、课程考试有四门(含)以上为补考及格者;
4、毕业论文抄袭者。
 
三、授予程序及报批手续
1、由学生提出申请,递交相关材料。
2、继续教育学院审核通过后,提出成人教育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名单,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3、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提交的名单进行全面审议,确定授予学士学位的学员名单。
4、根据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的名单,继续教育学院制发学位授予命令和证书。
 
四、此管理规定从2014年起执行。
 
五、本规定由继续教育学院解释。

本文标签:广东自考学校新闻南方医科大学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细则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http://www.gdzkw.net

本文地址:http://www.gdzkw.net/news/31658.html

热点关注:

广东自考成绩查询【小程序查分】图文流程方式

广东省2020年1月自考成绩于3月31日公布

《广东省自考信息网》免责声明:
(一)由于考试政策等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站所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本网站在文章内容来源出处标注为其他平台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您对内容、版权等问题存在异议请与本站联系,我们会及时进行处理解决。联系邮箱:812379481@qq.com。
立即获取备考方案

已帮助5w万+意向学历提升用户
成功上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