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对外贸易额又称对外贸易值: (Value of Foreign Trade)。它是以金额表示的一国或一地区一定时期的对外贸易,对外贸易总额等于一国一地区一定时期的进口总额与出口总额之和。
6.对外贸易量(Quantum of Foreign Trade):剔除价格变动后的对外贸易额。以此来表示·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对外贸易的实际规模。计·算时可以固定年份为基期计算的进口或出口价格指数去除当时的进口总额或出口总额,得到相当于按不变价格计算的进口额或出口额。通过这种方法计算出来的对外贸易额已经剔除了价格变动的影响,单纯反映对外贸易的数量规模。这一指针便于不同时期对外贸易额的比较。
7.贸易差额(Balance of Trade):指一定时期内一国出口额与进口额之间的差额。贸易差额用以表示一国的对外贸易的收支状况,当出口总额大于进口总额时,称为贸易顺差,或贸易出超;当出口额小于进口额时,称为贸易逆差,或贸易入超。通常贸易顺差用正数表示,贸易逆差用负数表示。当出口额等于进口额时,称为贸易平衡。
对外贸易的地理方向(Direction of Foreign Trade):又称对外贸易地区分布或国别构成。指一定时期内各个国家或国家集团在一国对外贸易中所占有的地位,通常以它们在该国进、出口额或进出口总额中的比重来表示。对外贸易地理方向指明一国出口货物和服务的去向和进口货物和服务的来源,从而反映一国与其它国家或国家集团之间经济贸易联系和程度。
国际贸易地理方向:也称国际贸易地区分布(International Trade by Reeion),用以表明世界各洲、各国或各个国家集团在国际贸易中所占的地位。计算各国在国际贸易中的比重,即可以计算各国的进、出口额在世界进、出口总额中的比重,也可以计算各国的进出口总额在世界进出口总额中的比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