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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自考“经济法(法律类)”中所有名词解释3

日期:2021-01-13 14:35:04  编辑整理:广东自考信息网  【打印】  浏览(0

 76) 专利权:是指按专利法的规定,由国家专利机关授予发明人、设计人或其所属单位,在一定期限内对某项发明创造享有专有权。

  77) 专利法:是调整在确认和保护发明创造的专有权以及在利用专有的发明创造过程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78) 专利权的主体:是指可以申请并取得专利权的单位和个人。

  79) 专利权的客体:是指专利法保护的对象,即依法可以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我国专利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80) 发明:专利法所称的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分为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

  81)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二者的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在一些国家被称为小发明。

  82)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83) 优先权:按照《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规定,优先权是指在申请专利方面,各缔约国要相互承认对方国家国民的优先权,即一个发明创造在一个缔约国次提出申请以后,在一个期限内又在其他缔约国提出申请的,申请人有权要求将次提出申请的日期视为后来申请的日期。

  84) 强制许可:是指专利局在一定条件下,不需要经过专利权人的同意,准许其他单位和个人实施专利权人的专利的一种强制性法律手段。

  85) 商标:是商品和商业服务的标记。它是商品生产者或经营者用以标明自己所生产或销售的商品和商业服务者提供的服务,与其他人生产或销售的同类商品和提供的同类服务相区别的标记。这种标记一般用文字、图形或者两者的组合来表示。

  86) 商标注册:是指商标使用人将其使用的商标依照《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注册条件、程序,向商标管理机关提出注册申请,经商标局依法审核批准,在商标注册簿上登录,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以公告,授予注册人以商标专用权的法律活动。

  87) 统计法:是调整统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统计关系是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在统计活动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

  88) 固定资产投资法:是调整固定资产投资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人们进行固定资产投资活动的行为规则,是顺利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的法律保障。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基本建设投资和更新改造措施投资两部分。

  89) 固定资产投资主体:是指享有投资决策权、具备筹资能力,并能承担投资风险的法人或自然人。是投资决策者、筹资者和风险承担者的统一。

  90) 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依照税法规定,凭借政治权力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91) 税法:是调整国家通过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产生的、无偿征收一定货币或者实物的税收征纳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92) 税收制度:是一个国家的税负结构、税收管理体制及征收管理制度的总称。它包括国家向纳税人征税的法律依据及税务部门的工作规程。

  93) 纳税主体:又称纳税人或纳税义务人。是指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社会组织和个人。

  94) 征税对象:又称征税客体或计税依据。是指对什么征税。根据征税对象可把我国税收分成5类: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行为税、资源税。

  95) 税种:即税收的种类,指征的什么税。

  96) 税目:是指各税种中具体规定的应纳税的项目,是征税对象的具体化,反映征税的范围和广度。

  97) 税率:是指纳税额占征税对象数额的比例。它是计算应纳税额的主要尺度,是税法中的核心要素。我国现行税法分别采用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和定额税率三种。

  98) 税收法律关系:是指税务机关与纳税人在税收活动中根据税法的规定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99) 流转税:是以商品流转额和劳务收入为征税对象的一个类别的税。

  100) 增值税:是指以产品新增加的价值,即增值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

  101) 土地增值税:是对单位和个人有偿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增值收益进行征税的一个税种。其特点是:增值多的多征,增值少的少征,无增值的不征。

  102) 消费税:是对特定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的一种税。

  103) 营业税:是指对在我国境内从事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营业收入额征收的一种税。

  104) 所得税:即收益税,是以纳税人的所得额为征收对象的税。首创于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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