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自考信息网欢迎各位自考生,本站非政府官方网站,官方信息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http://eea.gd.gov.cn)为准。

咨询热线:400-8077-735

自考办电话| 自考提问 | 公众号

搜索

城市: 广州 深圳 佛山 珠海 东莞 中山 惠州 肇庆 汕头 韶关 湛江 江门 茂名 梅州 汕尾 河源 阳江 清远 潮州 揭阳 云浮
自考专题: 广东省自考管理系统 广东自考成绩查询系统 准考证打印入口 广东自考视频解读 学历查询入口 微信公众号 考生交流群 在线咨询/解答 开考科目查询
您当前所在位置: 串讲笔记 > 法学类 > 自考宪法学考点:国家主席的职权

自考宪法学考点:国家主席的职权

日期:2018-05-23 12:29:35  编辑整理:广东自考信息网  【打印】  浏览(0

  (一)公布权
  1、公布权即公布法律、发布命令的权限。
  2、法律在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通过后,由国家主席予以颁布施行。
  3、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等。
  (二)任免权
  1、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正式人选后,由国家主席宣布其任职;在相反的情况下,宣布其免职。
  2、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国家主席派出或召回代表国家的常驻外交代表,即驻外使节。
  (三)外交权
  国家主席代表国家进行国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国家主席宣布批准或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四)荣典权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国家主席代表国家向那些对国家有重大功勋的人或单位授予勋章和荣誉称号。
  【注意】我国宪法未对国家副主席的职权作出明确规定,但规定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

本文标签:广东自考法学类自考宪法学考点:国家主席的职权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http://www.gdzkw.net

本文地址:http://www.gdzkw.net/fxl/10364.html

热点关注:

广东自考成绩查询【小程序查分】图文流程方式

广东省2020年1月自考成绩于3月31日公布

《广东省自考信息网》免责声明:
(一)由于考试政策等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站所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本网站在文章内容来源出处标注为其他平台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您对内容、版权等问题存在异议请与本站联系,我们会及时进行处理解决。联系邮箱:812379481@qq.com。
立即获取备考方案

已帮助5w万+意向学历提升用户
成功上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