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自考信息网欢迎各位自考生,本站非政府官方网站,官方信息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http://eea.gd.gov.cn)为准。

咨询热线:400-8077-735

自考办电话| 自考提问 | 公众号

搜索

城市: 广州 深圳 佛山 珠海 东莞 中山 惠州 肇庆 汕头 韶关 湛江 江门 茂名 梅州 汕尾 河源 阳江 清远 潮州 揭阳 云浮
自考专题: 广东省自考管理系统 广东自考成绩查询系统 准考证打印入口 广东自考视频解读 学历查询入口 微信公众号 考生交流群 在线咨询/解答 开考科目查询
您当前所在位置: 串讲笔记 > 法学类 > 自考宪法学考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内容

自考宪法学考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内容

日期:2018-05-23 12:29:35  编辑整理:广东自考信息网  【打印】  浏览(0

  1.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地方制度的组成部分。
  作为国家一级地方政权机关,各自治机关必须接受中央统一领导,维护国家统一。
  在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由宪法规定,各民族自治地方必须遵守国家的宪法。
  2.民族区域自治是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的自治。
  我们的民族区域自治是在综合了区域自治和民族自治的各自优势的基础上发展起来,是适合我国国情的一种自治制度的创新,是民族自治与区域自治的完美结合。
  3.民族区域自治是为了实现少数民族当家做主、管理本民族内部地方性事务的权利。
  在民族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民族自治机关除行使宪法规定的地方国家政权机关的职权外,还可以依法行使广泛的自治权。

本文标签:广东自考法学类自考宪法学考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内容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http://www.gdzkw.net

本文地址:http://www.gdzkw.net/fxl/10343.html

热点关注:

广东自考成绩查询【小程序查分】图文流程方式

广东省2020年1月自考成绩于3月31日公布

《广东省自考信息网》免责声明:
(一)由于考试政策等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站所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本网站在文章内容来源出处标注为其他平台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您对内容、版权等问题存在异议请与本站联系,我们会及时进行处理解决。联系邮箱:812379481@qq.com。
立即获取备考方案

已帮助5w万+意向学历提升用户
成功上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