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自考信息网欢迎各位自考生,本站非政府官方网站,官方信息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http://eea.gd.gov.cn)为准。

咨询热线:400-8077-735

自考办电话| 自考提问 | 公众号

搜索

城市: 广州 深圳 佛山 珠海 东莞 中山 惠州 肇庆 汕头 韶关 湛江 江门 茂名 梅州 汕尾 河源 阳江 清远 潮州 揭阳 云浮
自考专题: 广东省自考管理系统 广东自考成绩查询系统 准考证打印入口 广东自考视频解读 学历查询入口 微信公众号 考生交流群 在线咨询/解答 开考科目查询
您当前所在位置: 串讲笔记 > 法学类 > 自考知识产权法考点:地理标志权的法律保护

自考知识产权法考点:地理标志权的法律保护

日期:2018-05-23 12:29:30  编辑整理:广东自考信息网  【打印】  浏览(0

  地理标志权的法律保护
  一、保护地理标志的正当性
  1、地理标志便于相关国家和地区发挥自己在生产经营方面的独到之处,是推介地区优势、促进生产与经济增长的一种有效手段。但就其基本功能来说,商标标明商品出自何“人”,它与特定的生产经营者个体相联系;地理标志标明商品出自何“地”,它与特定的某类生产经营者相联系。
  2、地理标志属于工业产权的保护对象。盗用、假冒地理标志造成商品生产地的混淆,不仅损害了原产地企业和驰名特产的声誉,而且欺骗了消费者,因此为国际公约和各国法律所禁止。
  二、保护地理标志的方式
  (一)国际保护
  1、《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是最早保护货源标记或原产地名称的国际性公约。
  2、《关于制止产品虚假或欺骗性产地名称马德里协定》作为《巴黎公约》的一个特别协定,其禁止对象为下述两种:(1)将适用该协定的国家或其某一地区假冒为原产国或原产地,或在产品上使用对原产地产生误认的标志;(2)在销售或展出产品时所用的招牌、广告等上面使用带有宣传性质的、欺骗公众的原产地标志。
  3、《知识产权协定》是目前保护地理标志权的最新的国际条约。
  (二)国内保护
  1、《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经营者伪造产地,禁止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产地做引入误解的虚假宣传,违者即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依照《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可以将地理标志作为证明商标或者集体商标申请注册。
  3、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但是,已经善意取得注册的继续有效。

本文标签:广东自考法学类自考知识产权法考点:地理标志权的法律保护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http://www.gdzkw.net

本文地址:http://www.gdzkw.net/fxl/10185.html

热点关注:

广东自考成绩查询【小程序查分】图文流程方式

广东省2020年1月自考成绩于3月31日公布

《广东省自考信息网》免责声明:
(一)由于考试政策等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站所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本网站在文章内容来源出处标注为其他平台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您对内容、版权等问题存在异议请与本站联系,我们会及时进行处理解决。联系邮箱:812379481@qq.com。
立即获取备考方案

已帮助5w万+意向学历提升用户
成功上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