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自考信息网欢迎各位自考生,本站非政府官方网站,官方信息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http://eea.gd.gov.cn)为准。

咨询热线:400-8077-735

自考办电话| 自考提问 | 公众号

搜索

城市: 广州 深圳 佛山 珠海 东莞 中山 惠州 肇庆 汕头 韶关 湛江 江门 茂名 梅州 汕尾 河源 阳江 清远 潮州 揭阳 云浮
自考专题: 广东省自考管理系统 广东自考成绩查询系统 准考证打印入口 广东自考视频解读 学历查询入口 微信公众号 考生交流群 在线咨询/解答 开考科目查询
您当前所在位置: 串讲笔记 > 法学类 > 自考知识产权法考点:不正当竞争及其法律规制

自考知识产权法考点:不正当竞争及其法律规制

日期:2018-05-23 12:29:29  编辑整理:广东自考信息网  【打印】  浏览(0

  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不正当竞争及其法律规制
  一、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不正当竞争概述
  (一)商品假冒行为
  商品假冒行为包括商品主体混同行为与商品虚假标示行为。前者指不正当地利用他人的商业信誉或商品声誉,致使其他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发生混淆的行为。后者是指在表示商品的质量及荣誉、产地或来源以及商品的其他成分等方面作不真实的标注,只是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发生误认的行为。
  1、商品主体混同行为表现为三种情形:(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想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2、商品虚假标示行为可分为三类:(1)在商品上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2)伪造产地,对商品原产地、商品来源或出处进行虚假表示;(3)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二)虚假宣传行为
  虚假宣传行为实质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作与实践情况不符的虚假宣传,导致用户和消费者误认的行为。
  1、虚假宣传所采用的宣传手段主要是广告形式。
  2、虚假宣传的内容涉及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产地等。其表现形式有两类:(1)一种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虚假宣传;(2)引人误解的宣传。
  (三)侵犯商业秘密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了商业秘密的保护问题,但规定竞争行为主体一般为经营者,而商业秘密的侵权人却可能涉及经营者以外的其他人。鉴于这一点以及商业秘密保护的重要性,有学者建议制定单行的专门法律保护商业秘密。
  (四)商业诽谤行为
  商业诽谤行为,是指经营者采取捏造、散布虚伪事实等不正当手段,对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进行诋毁、贬低,以削弱其竞争实力的行为。
  二、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规制
  1、《反不正当竞争法》
  2、《反垄断法》
  3、《刑法》

本文标签:广东自考法学类自考知识产权法考点:不正当竞争及其法律规制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http://www.gdzkw.net

本文地址:http://www.gdzkw.net/fxl/10156.html

热点关注:

广东自考成绩查询【小程序查分】图文流程方式

广东省2020年1月自考成绩于3月31日公布

《广东省自考信息网》免责声明:
(一)由于考试政策等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站所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本网站在文章内容来源出处标注为其他平台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您对内容、版权等问题存在异议请与本站联系,我们会及时进行处理解决。联系邮箱:812379481@qq.com。
立即获取备考方案

已帮助5w万+意向学历提升用户
成功上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