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自考信息网欢迎各位自考生,本站非政府官方网站,官方信息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http://eea.gd.gov.cn)为准。

咨询热线:400-8077-735

自考办电话| 自考提问 | 公众号

搜索

城市: 广州 深圳 佛山 珠海 东莞 中山 惠州 肇庆 汕头 韶关 湛江 江门 茂名 梅州 汕尾 河源 阳江 清远 潮州 揭阳 云浮
自考专题: 广东省自考管理系统 广东自考成绩查询系统 准考证打印入口 广东自考视频解读 学历查询入口 微信公众号 考生交流群 在线咨询/解答 开考科目查询
您当前所在位置: 串讲笔记 > 法学类 > 自考知识产权法考点:新颖性

自考知识产权法考点:新颖性

日期:2018-05-23 12:29:25  编辑整理:广东自考信息网  【打印】  浏览(0

  新颖性
  (一)新颖性概述
  1、新颖性,是指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新颖性是发明或实用新型获得专利权的必要条件之一,各国专利法均有规定。
  2、在确定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是否具有新颖性的过程中,“现有技术”具有决定性的作用。专利制度中的“现有技术”是指在申请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在国内外公开使用或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的技术。从各国专利法规定看,确定时间点的标准大体有两个:一是以申请日为时间点;二是以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完成日为时间点。
  3、申请日以前已经存在的技术,并非都是现有技术;只有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公开的技术,才可能构成现有技术。
  4、专利制度所指的技术公开方式,通常包括出版物公开、使用公开以及口头公开等。除出版物公开和使用公开外,以其他方式使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内容为公众所知的,称为技术的其他公开方式。这样的公开形式不限于国内。
  5、就出版物公开而言,技术公开日的确定分两种情况:
  (1)专利文献的公开日就是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法定程序将专利申请文件公布或公开的日期;
  (2)非专利文献的公开日就是该文献的首次出版日。该日期通常记载在版权页上。
  6、就使用公开而言,公开日就是使用者将其技术方案即产品或方法向公众提供的日期。
  (二)冲突申请
  1、为保证相同技术只被授予一项专利权原则得以实现,我国实行“在先申请”原则,但不完美,不能解决一切问题,问题有:
  (1)“在先申请”并未直接规定申请人获得专利权后即应驳回在后申请;
  (2)“在先申请”可能需要补正等情况尚未获得授权,但专利部门仍要依法审查在后申请。
  2、冲突申请是自申请日前,同样的技术已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则该他人的这一申请就是被审查之申请的冲突申请,虽非现有技术,足以使在后申请丧失新颖性。
  3、在先申请条件:
  (1)先、后申请人既非同一申请人,也非共同申请人;
  (2)先、后两专利申请具有相同技术主题;
  (3)在先申请虽不曾公开但被记载在在后申请的申请日以后公布的申请文件中。
  (三)丧失新颖性的例外
  1、申请专利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只要在申请日以前被公开,其公开行为不论是申请人自己所为还是他人所为,该申请即丧失新颖性。但此规定并非绝对,即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尽管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前公开,但在一定期限内提出专利申请的,则不丧失新颖性,这是对发明人的一种临时保护。
  2、我国《专利法》第24条对此具体规定为,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6个月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1)在中国政府主办或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2)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3)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本文标签:广东自考法学类自考知识产权法考点:新颖性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http://www.gdzkw.net

本文地址:http://www.gdzkw.net/fxl/10057.html

热点关注:

广东自考成绩查询【小程序查分】图文流程方式

广东省2020年1月自考成绩于3月31日公布

《广东省自考信息网》免责声明:
(一)由于考试政策等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站所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本网站在文章内容来源出处标注为其他平台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您对内容、版权等问题存在异议请与本站联系,我们会及时进行处理解决。联系邮箱:812379481@qq.com。
立即获取备考方案

已帮助5w万+意向学历提升用户
成功上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