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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知识产权法考点: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建

日期:2018-05-23 12:29:25  编辑整理:广东自考信息网  【打印】  浏览(0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建立
  (一)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建立
  1、发起设立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权利人不少于50人;
  2、不与已经依法登记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业务交叉、重合;
  3、能在全国范围代表相关权利人的利益;
  4、有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章程草案、使用费收取标准草案和向权利人转付使用费的办法草案。
  (二)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职能
  1、与使用者订立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许可使用合同;
  2、向使用者收取使用费;
  3、向权利人转付使用费;
  4、进行涉及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诉讼、仲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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