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预审概念 :是指侦查机关的专门人员通过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讯问和其他侦查措施,审查核实证据,查明案件全部事实真相,决定是否移送起诉的侦查活动。
2、预审性质:预审是侦查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刑事诉讼法》第113条规定:“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第114条规定:“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案件,应当进行预审,对收集、调取的证据材料予以核实。”
3、预审机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机关侦查部门、军队保卫部门、监狱等机关和部门的专门人员。
4、预审的任务:
(1)、准确、及时的查明案件的全部事实真相
(2)、追清犯罪线索、查破积案隐案
(3)、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4)、审查完善证据
(5)、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政策和相关法律的教育
(6)、收集研判犯罪情报信息,提升预审的综合效能
5、预审的基本方法:一般从依法拘留或逮捕犯罪嫌疑人开始,明确了犯罪嫌疑人,对其进行公开的询问和其他专门的调查方法,如技术侦查措施和其他秘密侦查手段。
6、预审的原则: (1)、依法办案 (2)、依靠人民群众办案 (3)、讯问与调查相结合的原则 (4)、严禁非法讯问的原则 (5)、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证据的原则
7、侦查阶段工作方针:依靠群众,抓住战机,积极侦查,及时破案 预审阶段工作方针:实事求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严禁逼供信
8、侦审一体化:
(1)、背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出现了多次犯罪高峰,派出所的大量精力用在侦破刑事案件方面,对基础工作有所忽视,为了有效地遏制犯罪,公安机关提出要大力加强打击和防范两大职能建设。
(2)、新的要求:如“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尊重和保障人权、惩罚犯罪和尊重和保障人权并重在侦查阶段的贯彻落实。
(3)、影响:不仅对侦查人员的预审业务素质和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且对公安机关的预审职能的充分实现也提出了新的课题。
9、预审人员的政治素质要求:要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服从党的领导,自觉维护法律的尊严,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
10、受理案件的三大主要来源:
(1)、来自单位与公民报案、举报、控告或者公民的自动投案或扭送
(2)、移送管辖
①公安机关之外的企事业单位内部的纪委、监察部门移送来的案件,许注意证据材料来源的合法性 ②公安机关内部根据案件管辖相互移送的案件,需注意法律手续的完备性问题
(3)、公安机关自行发现的犯罪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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