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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自考《公司法》考前冲刺习题五

日期:2019-07-27 16:39:42  编辑整理:广东自考信息网  【打印】  浏览(0

案例题

1.某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李某认为该公司的章程已经不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因此决定召开临时股东会议,修改公司章程。2005年12月5日,股东张某等9人收到了仅由李某署名,没有董事会署名的会议通知,并于12月7日参加了股东会。在12月7日的股东会上,李某宣读了公司章程修改草案,该草案引起了激烈的争论,李某等代表3/5股权的5名股东投票同意,张某等代表2/5股权的4名股东则投了反对票。最后,会议主持人李某宣布,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公司章程修改案通过。

问:此案中哪些做法违反现行法律规定?为什么?

2.甲、乙、丙、丁均为非国有企业。2002年2月,甲、乙、丙、丁共同出资依法设立华昌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昌公司”),注册资本为6000万元。2006年2 月6日华昌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做出如下三项决议:

(1)更换公司两名监事。一是由乙企 业代表陈某代替定企业代表王某;二是由公司职工代表李某代替公司职工代表徐某。

(2) 决定于2006年4月发行公司债券800万元,用于扩大公司的生产经营。

(3)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批准了公司董事会提出的从公司2100万元公积金中提取500万元转为公司资本的方案。

3月15日, 华昌公司总经理用公司资产为其亲属提供债务担保。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和现行公司法,回答以下问题:

(1)股东会会议做出更换两名监事的决议是否符合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为什么?

(2)股东会会议批准公司公积金转为资本方案的决议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为什么 ?

(3)华昌公司总经理用公司资产为其亲属提供债务担保的行为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为什么?

3.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 2005年5月10日,公司董事长张某召集并主持召开董事会会议,出席会议的共8名董事,另有3位董事因事请假;董事会会议讨论的下列事项,经表决有6名董事同意而获通过:

(1)鉴于公司董事会成员工作任务加重,决定给每位董事会成员涨工资30%。

(2)鉴于监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李某生病,决定由本公司职工王某参加监事会。

(3)鉴于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任务日益繁重,拟将财务科升格为财务部,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会计人员3人,招聘会计人员事宜及财务科升格为财务部的方案经股东大会通过后付诸实施。

要求: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北京安通学校提供)

(1)甲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2)甲公司董事会通过的事项有无不符合法律规定之处?请分别说明理由。

4.甲、乙国有企业与另外9家国有企业拟联合组建设立“光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光中公司),公司章程的部分内容为:公司股东会除召开定期会议外,还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临时会议须经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2以上的董事或1/2 以上的监事提议召开。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指出了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关于召开临时股东会议方面的不合法之处。经全体股东协商后,予以纠正。

2001年3月,光中公司依法登记成立,注册资本为1亿元,其中甲以工业产权出资,协议作价金额1200万元;乙出资1400万元,是出资最多的股东。公司成立后,由甲召集和主持了首次股东会会议,设立了董事会。2001年5月,光中公司董事会发现,甲作为出资的工业产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的价额,为了使公司股东出资总额仍达到1亿元,董事会提出了解决方案,即:由甲补足差额;如果甲不能补足差额,则由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分担该差额。

2002年5月,公司经过一段时间的运作后,经济效益较好,董事会制定了一个增加注册资本的方案,方案提出将公司现有的注册资本由1亿元增加到1.5亿元。增资方案提交股东会讨论表决时,有7家股东赞成增资,7家股东出资总和为 5830万元,占表决权总数的58.3%;有4家股东 不赞成增资,4家股东出资总和为4170万元,占表决权总数的41.7%。股东会通过增资决议,并授权董事会执行。

2006年3月,光中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依法成立了海南分公司。海南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违反了合同约定被诉至法院,对方以光中公司是海南分公司的总公司为由,要求光中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要求:

根据上述事实及现行有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光中公司设立过程中订立的公司章程中关于召开临时股东会议的规定有哪些不合法之处? 说明理由。

(2)光中公司的首资股东会议由甲召集和主持是否合法?为什么?

(3)光中公司董事会作出的关于甲出资不足的解决方案的内容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4)光中公司股东会作出的增资决议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5)光中公司是否应替海南分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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