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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广东自考国际经济法概论模拟试题及答案六

日期:2018-11-05 12:39:50  编辑整理:广东自考信息网  【打印】  浏览(0

2018年自考国际经济法概论模拟试题及答案六

一、单项选择题。

1、《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对贸易术语分类的标准是(B )

A英文字母顺序 B卖方承担义务大小 C交货方式 D交货地点

2.《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卖方承担义务最大的术语是(C )。

A.CIF B.CIP C.DDP D.DDU

DDP:Delivered Duty Paid完税后交货; DDU:Delivered Duty Unpaid未完税交货

3、属于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成果是( D )

A达成第一部约束非关税措施的协议《反倾销协议》

B开创了计划经济国家入关的先例

C通过了给予发展中国家差别待遇的“授权条款”

D达成《农产品协议》

4.按收货人抬头,提单可分为记名提单、不记名提单、指示提单。不可以背书转让的提单是( A )。

A.记名提单 B.不记名提单C.空白提单 D.指示提单

5.《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适用于( B )。

A、解决一成员对另一成员投资的市场准入问题;

B、解决各成员对货物贸易自由有扭曲作用和限制作用的投资措施问题;

C、解决各成员对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有扭曲和限制作用的投资措施问题;

D、解决一成员对另一成员投资的待遇问题。

解析:《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TRIMs协议)的内容:

<1>适用范围:《TRIMs协议》只适用于货物贸易,而不适用于知识产权和服务贸易,即只有那些“可能引起(货物)贸易限制和扭曲作用”的投资措施才适用此项决定。

<2>《TRIMs协议》禁止缔约国采取与《关贸总协定》第3条和第11条相违背的TRIMs。(按《TRIMs协议》的附件,与国民待遇原则不符的TRIMs有两种:一是当地成分要求,二是贸易平衡要求。《关贸总协定》有关取消数量限制的规定,按《TRIMs协议》附件,与这一规定不符合的TRIMs:一、贸易平衡要求;二、进口用汇限制;三、国内销售要求。)

<3>《关贸总协定》的各项例外规定全部适用于TRIMs,发展中国家可按《关贸总协定》第18条获得特殊的差别待遇。

<4>各缔约国须在《TRIMs》生效后90天内将所有TRIMs予以通报,并在2年内(发展中国家为5年,最不发达国家为7年)消除这些TRIMs。

<5>缔约国应加强其投资政策、法规及做法的透明度。

中国在争取“入关”,同时又在大力吸收外资,对此TRIMS决定不能不引起足够的重视。

6、在对中国领域的海洋石油开发合作方面,中国的基本政策是( C )

A由国家向外国企业授予特许权开发

B由境内企业与外国企业设立合资经营企业开发

C由中国国家特许的境内公司与外国企业合作开发

D 由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单独开发

7、下列哪一个机构既是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机构也是贸易政策评审机构?( B )

A.部长级会议 B.总理事会 C、部长理事会 D、秘书处

8.在班轮运输中,承运人对所承运货物损失不可免责的理由是( D )。

A.承运人存在驾驶船舶的过失 B.承运的货物包装不当

C、承运人存在管理船舶过失 D.承运人存在保管货物过失

9.协商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下列哪一种效力?( B )

A、强制执行效力 B.构成新合同或对原合同修改的效力

C.不具有法律效力 D.有准法律效力

10、《世界版权公约》的制定机构是( B )

A、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B、联合国教科文组织 C、WTOD经济合作开发组织

二、多项选择题。

1.航空货运单的作用是( ABC )。

A、证明托运人与承运人已订立国际航空货物运输合同

B、证明航空承运人接受了货物

C、证明航空承运人收到货物的重量、尺寸、包装、件数等

D、代表运单项下货物的所有权

E、计收运费的依据

2、我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主要特征是(ABD )

A、外国合营者与我国出资者共同举办 B中外出资者共同经营管理 C、其法律性质为契约式合营

D、合营企业是中国法人 E、企业所得应向外国出资者所在国纳税

3、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采用信用证方式支付时,信用证具有下列哪些特征?( CD )

A、开证行必须根据基础交易合同开立

B、在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时,开证行不能支付信用证下的款项

C、由买方申请银行开立信用证 D、是独立的交易合同

4、中方向日方转让生产某种锄草机的专利技术使用权,并允许日方在日本境内享有该专利产品的独占生产销售权。这意味着,在技术转让合同有效期内( CD )。

A、中方不得在中国使用该技术

B、中方不得允许第三人在中国使用该技术

C、中方不得在日本使用该技术

D、中方不得允许第三人在日本使用该技术

5.国际税法中的法人居民身份的认定有( ABCDE )标准。

A、法人实际管理控制中心所在地标准 B、法人登记注册地标准 C、法人总机构所在地标准

D、控制选举权标准 E、主要营业活动所在地标准

三、名词解释。

1、先期违约:

在合同订立之后履行期到来之前,一方表示拒绝履行合同的意图。

2、共同海损:

共同海损指海上运输中,船舶、货物遭到共同危险,船长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和合理地作出特别牺牲或支出的特别费用。

3、提单:

提单是一种用以证明海上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凭以交付货物的单据。

4、信用证:

信用证是指一项约定,不论其名称或描述如何,一家银行(开证行)依照开证申请人(买方)的要求和指示或以自身名义,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凭规定单据由自己或授权另一家银行向第三者(受益人)或其指定人付款或承兑并支付受益人出具的汇票。

5、国际重复征税:

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对同一跨国纳税人的同一征税对象,同时课税。国际税法上通常所说的国际双重征税就是指国际重复征税。

四、问答题

1、试述WTO与GATT的联系。

答:(1)在组织上替代GATT;(3分)

(2)在机构组成上,GATT作为一个实体已经转变为WTO下属的货物贸易理事会;(2分)

(3)在成员构成上,大部分GATT的缔约方成为WTO的成员;(2分)

(4)在组织活动方面,WTO仍接受GATT的机构的工作程序等。(3分)

2、《关于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对中心管辖有何规定?

答:(1)中心的成立旨在为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提供调解和仲裁的便利。(2分)

(2)中心管辖的主体要件:投资争议的一方必须是公约缔约国,另一方是公约另一缔约国国民。(3分)

(3)中心管辖的客体要件:争议必须产生于直接投资引起的法律争议。(3分)

(4)中心管辖的主观要件:双方必须书面同意提交中心管辖。(2分)

3、试述国际双重征税的原因和国际双重征税的影响。

答:国际双重征税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各自依据其税收管辖权,对同一纳税主体或同一纳税客体在同一征税期间征收同样或类似的税收。(1分)

国家间税收管辖权产生的原因有以下几种:

(1)居民税收管辖权和来源地税收管辖权之间的冲突:(2分)

这种冲突表现为,一方面,居住国对居民纳税人在世界范围内的所得行使征税权,另一方面,来源国对非居民纳税人来源于其领土内的所得进行征税。同一跨国纳税人在行使居民税收管辖权的国家作为居民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同时又在行使来源地税收管辖权的国家作为非居民承担有限纳税义务。

(2)居民税收管辖权之间的冲突(2分)

该冲突发生的原因是由于有关国家制定税收居所的标准不一致,致使同一跨国纳税人在两个以上国家同时被视为居民纳税人,在两个以上国家都承担同一纳税义务。

(3)来源地税收管辖权之间的冲突(2分)

此种冲突表现为,同一纳税主体的同一笔跨国所得被视为来源于两个以上国家,使同一纳税人在两个以上国家承担有限纳税义务。

国际双重征税的影响:

(1)损害跨国纳税人的经济利益。(1分)

(2)违背了国际经济贸易的公平税赋原则。(1分)

(3)影响发达国家剩余资金跨国流动。(1分)

4、试述国际商业银行贷款及其法律特征。

答:国际商业银行贷款是指一国商业银行或国际金融机构作为贷款人,以贷款协议方式向其他国家的借款人提供的商业贷款。它是国际贷款中最典型的贷款形式。其法律特征如下:

(1)贷款人和借款人除必须是不同国家的当事人外,原则上不受特定身份的限制;

(2)利息率通常以国际金融市场的利率为基础,一般是按伦敦银行6个月期的同业拆放利率再加上一定的加息率或利差;(2分)

(3)主要为定期和中短期贷款,贷款期限通常为一至十年;

(4)贷款用途不受特定范围限制,但往往在贷款协议中载明贷款用途,以保证贷款偿还的安全性;

(5)贷款协议首先受到意思自治原则和相关国家国内法的支配和司法管辖,其次考虑国际惯例的要求。

五、案例分析。

中国A公司与某国B公司签订一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由A公司向B公司出口5万套玩具,共计30万美元。货物分两批交付。买方预付款10%,余款在买方提货后10日内电汇给卖方。一方违约需支付违约金1万美元。合同订立后,买方如约支付了预付款,卖方按时发运了第一批货物。买方收到货物后借故不按时付余款,直到收货后3个月才汇付第一批货款。这一期间,卖方通过中国驻外商务机构了解到买方被其他债权人起诉,财产被查封,随时有破产可能。遂中止履行第二批交货。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回答以下问题:

1、卖方中止履行第二批交货是否有法律依据?

答:有法律依据。买方构成预期违约。

2、如买方在合理时间内提出有效银行保函并请求卖方履约,卖方仍不履行,怎么办?

答:卖方应继续履行,否则应承担不交货的违约责任。

3、如果第二批交货双方最终都不履行,可否因此解除整个合同?为什么?

答:不可以,只能解除第二批交货义务。该合同属于可分割履行合同。

4、违约金效力应依据何种法律决定?

答:依据国内相关准据法确定违约金效力。(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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