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自考《治安管理学》复习题简答题
简答
治安管理任务: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由治安管理机关及其人员所担负的治安管理责任的总和和概括,是治安管理职能的具体化。其内容包括: (1)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2)预防、发现、制止违法犯罪活动; (3)查处治安案件、治安事故,处臵治安事件;(4)协助国家其他行政管理;(5)救助群众危难,提供社会服务。
治安管理原则:是治安管理机关和治安民警在治安管理活动中言论和行为的基本标准,是指导我们观察治安现象,认识和处理各种治安关系和治安问题的准则。其内容包括: (1)服从与服务原则;(2)法治原则;(3)专群结合原则; (4)公秘结合原则;(5)属地原则;(6)预防为主,保障安全原则; (7)内紧外松,控制适度原则。
公安派出所的职责:(1)登记、管理辖区内的实有人口,包括常住人口、暂住人口和本辖区居住的境外人员(2)管理辖区内的特种行业、公共娱乐场所和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等危险物品(3)配合有关部门预防火灾、爆炸、中毒等治安灾害事故(4)接受、处臵群众报警、求助,为群众解难救急(5)监督指导辖区内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组织、指导单位和群众开展安全防范(6)通过日常治安防范和管理工作,发现违法犯罪线索,保护犯罪现场,查破和协助查破刑事案件(7)查处治安案件,调解治安纠纷(8)收集、掌握和报告影响社会稳定和治安稳定的情报信息(9)协助上级公安机关做好群体性事件处臵工作。
公安派出所的工作制度:
(1)勤务制度; (2)岗位责任制度; (3)会议制度; (4)请示报告制度; (5)群众工作制度。 盘查可疑对象种类:
(1)身份可疑; (2)体貌可疑; (3)行为可疑; (4)携带可疑物品; (5)痕迹可疑; (6)有其他可疑之处。
治安耳目工作纪律:
(1)严格保密,防止外泄,不得向耳目本人明确耳目身份,不让不认履行任何手续;
(2)女性治安耳目,必须有女性民警物建和掌握、使用;
(3)不准接受耳目的任何财物;
(4)不得向耳目泄露工作机密;
(5)不准使用耳目执行治安检查、搜查甚至押解嫌疑等任务;
(6)防止耳目策划、参与犯罪,不准耳目唆使、引诱他人犯罪;
(7)不准使有耳目搞“美人计”;
(8)不准耳目之间横向联系,不准耳目在发展耳目;
(9)不得偏听轻信,不准单凭耳目的指点抓人、办案。
公安机关危险物品管理职责:
(1)办理登记注册备案、审批发证手续;
(2)监督、检查;
(3)收缴散发在社会上的危险物品;
(4)审查、考核和培训工作人员;
(5)查处事故;
(6)进行安全防范宣传教育。
机动车修理可疑报告的种类:
(1)证明、证件有变造、伪造痕迹的;
(2)送修车辆与机动车行驶证或回收车辆与报废证明不符的;
(3)车辆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有改动痕迹或车辆有其他明显改动、破坏痕迹的;
(4)送修人要求更改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的; (5)公安机关查控的机动车车辆;
(6)交通肇事逃逸嫌疑车辆及其他可疑情况。
群体性文化体育活动安保方案内容:
(1)活动时间、地点、人数、规模、内容及组织方式;
(2)安全工作人员情况、数量和任务分配、识别标志;
(3)场地建筑和设施的消防、安全情况;
(4)入场票证的管理、查验措施;
(5)场地人员的核定容量;
(6)迅速疏散人员的预备措施。.
户口调查的基本内容:
(1)核对、纠正户口登记内容;
(2)调查、了解辖区户口管理工作情况;
(3)核实、掌握重点人口的有关情况;
(4)调查、了解辖区社会治安和居民安全防范情况;
(5)调查、了解居民普遍意向和社会动态。
、查验居民身份证的情形:
(1)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需要查明身份的;
(2)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时,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
(3)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时需要查明现场有关人员身份的;
(4)法律规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治安检查站的主要任务:
(1)维护周围地区治安秩序
(2)协助公安派出所交通管理部门检查进出车俩、船只,盘查可疑人员,检查、取缔违禁物品和非法运输的危险物品;
(3)根据上级的通缉令、指示和各级和通报,即及时堵截犯罪嫌疑人,查缉赃物。
户口调查入户的制度:
(1)民警进行户口调查,应当着警服并主动出示证件
(2)非紧急情况并经领导批准,不得在居民就寝后前往
(3)进入单身女性家中应有女性陪同或两人以上前往
(4)严禁以户口调查为名进行搜查或变相搜查,严禁追问个人隐私
(5)尊重被调查人,尊重民族风俗习惯和当地习俗
(6)为调查人保守私人秘密
旅馆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
(1)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2)登记验证制度;
(3)财物保管制度;
(4)值班、巡查制度;
(5)情况报告制度;
(6)安全教育宣传制度。
危险物品种类:
(1)枪支弹药; (2)管制刀具; (3)化学治安危险品。 巡逻勤务制度: (1)出巡制度;(2)记事制度;(3)报告制度;(4)交接班制度;(5)查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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