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自考《公证与律师制度》名词解释题二
自行回避:指办理公证的公证员遇有法律规定应当回避的事项时,自觉主动地退出对该公证事项的办理。
申请回避:指当事人有权依据法律规定申请某个或某几个公证员不参加承办本人的公证事项。
便民原则:指公证工作要一切从为了群众和便利当事人出发,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及时、准确、认真、负责地办好公证事务。
客观公证原则:即公证机构和公证人员在办理公证证明时首先要审查其内容是否真实可靠,是否符合实际情况,这是办理公证的前提和基础,是整个公证业务的出发点、立足点和置信点,是办理公证的灵魂和核心
保密原则:是公证人员对其在公证活动中所接触的国家秘密或当事人的秘密不得泄露的原则.是公证人员必须遵循的一项基本原则.该原则是由公证工作的本质属性及其基本特征决定。
签证:指一国国内或驻外国的主管机关,在本国人或外国人出入国境时,在其所持的证件上办理签注、盖印手续,表示准其出入境的一种活动。
公证机构的执业区域:指国家法律规范划定的,公证机构执行职务的地域范围。
公证机构的执业区域制度:指每一个公证机构,应当在法定区域范围内执行职务,不得在规定区域范围以外执行职务的制度。
公证管辖是指公证机构之间办理公证事务的分工和权限。
公证的地域管辖是按照一定的地域划分公证处之间办理公证事务的权限,即各公证处在以地域为标准划分公证事务的权限上的分工。
协商管辖是指申请办理同一公证事项的若干当事人,在两个以上公证处都有管辖权的情况下,可协商议定由其中一个公证处管辖;或者若干当事人协商不成时,享有管辖的各个公证处之间互相协商议定,由其中一个公证处管辖,该公证处应此而行使管辖权。
指定管辖是指由司法行政机关决定某一公证事项由某一公证处管辖。
确定管辖是指法律规定,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确定的直辖市、省辖市公证处与该市所辖区、县公证处之间的管辖权限划分。
特定管辖是指依照国际管理和国际条约、双边协议以及国内法律规定,对特定地域或特殊情况下的公证事项,由公证处以外的特定机关、组织或公民代行使国家公证权,代行使公证职能的管辖
公证程序:是公证机构和公证当事人依照法律、法规实施公证行为、办理公证事项时必须遵守的步骤和规则,是公证法的核心。
公证的普通程序:即一般程序,是公证机构和公证当事人在办理一般公证事务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所适用的公证程序,包括公证申请与受理、审查、出具公证书
受理:指公证机构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的公证申请表进行审查,并决定开始办理公证的行为。
公证复议是指公证处的本级司法行政机关或司法行政机关的上一级机关,依据当事人的申请,按照法定的程序,对公证处或司法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公证活动决定的合理性与合法性进行审查,作出复议决定的活动。
公证申诉是指申请公证的当事人,对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和有关公证的决定不服,向司法行政机关提请复核,并由受理机构作出决定的活动。
诉讼调解:是指人民法院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和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依据国家的法律和政策,通过说明教育,达成调解协议,使纠纷达到圆满解决的活动。
法定推定证据:是指法律明确规定,当确认某一事实存在时,就应当据以假定另一事实的存在,而这种被推定的事实不需加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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