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会计是以各个责任中心为主体,以责、权、效、利相统一的机制为基础形成的为评价和控制企业经营活动的进程和效果服务的信息系统。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实施责任会计必须具备一定的基础和条件。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各个责任中心具有明确的权、责范围,要为它们在企业授予的权力范围内独立自主地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
(二)科学地分解企业生产经营的整体目标,使各个责任中心在完成企业总的目标中明确各自的目标和任务,实现局部与整体的统一。
(三)各个责任中心工作成果的评价与考核应仅限于能为其工作好坏所影响的可控项目。
(四)为明确区分经济责任,便于正确评价各自的工作成果,各个责任中心之间相互提供的产品和劳务,应按合理制定的内部转移价格进行计价、结算。
(五)一个责任中心的工作成果如因其他责任中心的“过失”而受到损害,应由后者负责赔偿。
(六)制定合理而有效的奖惩办法,按各自的工作成果进行奖惩,鼓励先进,鞭策落后。
(七)建立健全严密的信息收集、加工系统,落实责任,分析偏差,指导行动,充分发挥信息反馈作用,促进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沿着预定目标卓有成效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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