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自考信息网欢迎各位自考生,本站非政府官方网站,官方信息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http://eea.gd.gov.cn)为准。

咨询热线:400-8077-735

自考办电话| 自考提问 | 公众号

搜索

城市: 广州 深圳 佛山 珠海 东莞 中山 惠州 肇庆 汕头 韶关 湛江 江门 茂名 梅州 汕尾 河源 阳江 清远 潮州 揭阳 云浮
自考专题: 广东省自考管理系统 广东自考成绩查询系统 准考证打印入口 广东自考视频解读 学历查询入口 微信公众号 考生交流群 在线咨询/解答 开考科目查询
您当前所在位置: 串讲笔记 > 自学考试《公司法》笔记第七章

自学考试《公司法》笔记第七章

日期:2018-05-23 12:27:12  编辑整理:广东自考信息网  【打印】  浏览(0

  第七章 公司合并、分立与公司形式变更

  第一节 公司合并

  一、公司合并的定义

  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订立合并契约,依据公司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归并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

  公司合并的特征是:.

  1、 公司合并的当事人是公司本身,而非股东

  2、 公司合并必须依法定程序进行

  3、 公司合并是一种协议行为,而非行政行为

  4、 公司合并中的公司类型受到限制

  二、公司合并的方式.

  我国公司法采取了两种方式: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

  吸收合并又称并吞合并或存续合并,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合并时,一个或一个以上公司并入他公司,合并后仅一个公司存续。这种合并的特点是被吸收方解散,吸收方存续。.

  新设合并又称创设合并,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合并成为一个新公司的法律行为……其特点是合并各方解散,主体资格均归于消灭。

  第二节、公司分立

  一、公司分立的定义.

  是指一个公司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分成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的法律行为。

  二、公司分立的形式

  公司分立以原公司法人资格是否消灭为标准,可分为存续分立和解散分立。

  存续分立,又称派生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将一部分财产或营业依法分出,成立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的行为。

  解散分立,又称新设分立,指一个公司将其全部财产分割,解散原公司,并分别归入两个或两个以上新公司中的行为。


本文标签:广东自考串讲笔记自学考试《公司法》笔记第七章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http://www.gdzkw.net

本文地址:http://www.gdzkw.net/cj/6057.html

热点关注:

广东自考成绩查询【小程序查分】图文流程方式

广东省2020年1月自考成绩于3月31日公布

《广东省自考信息网》免责声明:
(一)由于考试政策等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站所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本网站在文章内容来源出处标注为其他平台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您对内容、版权等问题存在异议请与本站联系,我们会及时进行处理解决。联系邮箱:812379481@qq.com。
立即获取备考方案

已帮助5w万+意向学历提升用户
成功上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