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自考信息网欢迎各位自考生,本站非政府官方网站,官方信息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http://eea.gd.gov.cn)为准。

咨询热线:400-8077-735

自考办电话| 自考提问 | 公众号

搜索

城市: 广州 深圳 佛山 珠海 东莞 中山 惠州 肇庆 汕头 韶关 湛江 江门 茂名 梅州 汕尾 河源 阳江 清远 潮州 揭阳 云浮
自考专题: 广东省自考管理系统 广东自考成绩查询系统 准考证打印入口 广东自考视频解读 学历查询入口 微信公众号 考生交流群 在线咨询/解答 开考科目查询
您当前所在位置: 串讲笔记 > 自考《保险法》听课笔记第十章

自考《保险法》听课笔记第十章

日期:2018-05-23 12:26:27  编辑整理:广东自考信息网  【打印】  浏览(0

  第十章 信用保险合同与保证保险合同

  主要内容概要:

  信用保险合同;信用保险合同的特征;信用保险合同的种类(重要);保险责任与除外责任(了解)。

  保证保险合同;保证保险合同的特征;保证保险合同的种类(重要);保证保险合同与信用保险合同的异同(重要)。

  (一)名词解释

  1.信用保险合同:指作为债权人的被保险人在信用贷款或售货交易过程中,当债务人不为清偿或不能清偿时,保险人经代为赔偿后而代为向债务人索赔的一种财产保险合同。

  2.保证保险合同:指作为被保证的债务人或雇员未履行债务或是以欺骗舞弊行为,给债权人或雇主造成经济损失时,保险人代为赔偿后从而取得代位追偿权的一种保险合同。

  (二)选择、简答或论述

  一。信用保险合同的特征

  1.合同的公益性

  2.主体的特殊性 经营信用保险业的保险人,必须取得主管部门的特别授权。

  3.承保危险的无规律性

  二。信用保险合同的种类

  1.出口信用保险合同。主要险种,(1)普通出口信用险 (2)寄售出口信用险 (3)出口融资信用险 (4)托收方式出口信用险

  (5)中长期延付出口信用险 (6)海外工程出口信用险

  2.(国内)投资信用保险合同

  3.(国内)商业信用保险合同 主要险种,(1)贷款信用险 (2)消费信用险

  三。保险责任

  1.政治危险责任

  (1)战争、类似战争行为、叛乱、罢工及暴动

  (2)政府有关部门征用或没收

  (3)政有关部门汇兑限制

  2.信用危险责任

  (1)买方无力偿付债务

  (2)买收货后超过付款期限4个月以上未支付货款

  (3)买方拒绝收货及付款而其原因并非由被保险人违约,且被保险人以采取了必要措施包括必要时向买方起诉,迫使买方收货付款。

  四。保证保险合同的特征

  1.保险人资格的特许性:承办保证保险业的保险人,必须是经国家保险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的。

  2.承保危险的特殊性:多是一般财产保险的不保危险

  3.当事人身份的三重性合同的不可解除性:由投保人、保险人、被保证人

  五。保证保险合同的种类

  1.诚实保证保险合同。主要险别,(1)个人保证保险 (2)团体保证保险 (3)总括保证保险 (4)流动保证保险

  (5)超额流动保证保险 (6)职工保证保险

  2.却是保证保险合同。主要险别,(1)合同保证保险 (2)行政保证保险 (4)司法保证保险

  六。保证保险合同与信用保险合同的异同

  相同点:1.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相同:两种合同的订立,都是一种担保行为,担保人都是保险公司

  2.合同履行条件及方式相同:两种合同,只要发生保险人佩服行为,则必然产生保险人的代位追偿权

  不同点:保证保险合同根据被保证人的要求而订立。

  信用保险合同根据权利人的要求而订立。


本文标签:广东自考串讲笔记自考《保险法》听课笔记第十章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http://www.gdzkw.net

本文地址:http://www.gdzkw.net/cj/4544.html

热点关注:

广东自考成绩查询【小程序查分】图文流程方式

广东省2020年1月自考成绩于3月31日公布

《广东省自考信息网》免责声明:
(一)由于考试政策等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站所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本网站在文章内容来源出处标注为其他平台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您对内容、版权等问题存在异议请与本站联系,我们会及时进行处理解决。联系邮箱:812379481@qq.com。
立即获取备考方案

已帮助5w万+意向学历提升用户
成功上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