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国内部门法学时,首先接触到的总是该部门法学的概念、特性、基本原则等内容。这显然是法律本体论的组成部分。接着学习的才是作为各别论的具体法律制度。所以,依据前面的体系设计,国际法学与国内法学首先在体系上有“雷同”之处。更重要的是,国际法中的许多基本法律制度都是由国内法特别是古罗马法发展而成的。
(1)众所周知,法律关系是由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人与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这里的法律关系显然是国内法上的概念。但如把其中的“人”换成“国家”,不就构成了国际法律关系了吗?事实上,法律关系的确在国际法中同样存在,而且具有同样重要的地位。
(2)根据民法原理,民事法律关系必须有主体。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与民事法律关系而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在国际法律关系中,同样存在国际法主体及其应有内涵。
(3)在罗马法中有所有权一概念。国际法上的领土主权便与所有权在特性上相似。
(4)在国内法上有代理、继承、侵权、责任等民事法律制度。这些制度显然影响了国际法上的国家代表、国家继承和国家责任等制度的形成。此外,国内刑法上有正当防卫,国际法上有自卫权等等。总之,学习国际法的基本法律制度时,在注意其应有特性时应尽量把它与国内法中的相关法律制度联系起来,这样你便会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本文标签:广东自考 串讲笔记 自学考试《国际法》学习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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