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教育部全国自考办发布的考试说明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中国税制》课程考试说明
1.本课程命题的基本依据和考核目标
本课程命题以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制订的《中国税制考试大纲》和该委员会指定教材《中国税制》为依据,旨在考核应试者是否掌握有关税收的基本概念和基本知识,是否掌握基本的税制理论,是否理解并熟悉我国现行主要税制的基本内容,学会重要税种的税额计算方法。
2.本课程的能力层次要求分布
本课程考核应试者认知领域不同能力层次要求的分数比例大致为:识记占15%,领会占30%,简单应用占35%,综合应用占20%。
3.本课程试题的难度结构
本课程试题的难易程度适中。试题难度分为易、较易、较难、难四个等级。每份试题中,四个等级的分数比例为:易占20%,较易占30%,较难占30%,难占20%。
4.考核内容补充说明
(1)考核重点:第一章《税制概述》,第二章《税收要素》,第三章《税制原则》,第五章《流转税制》,第六章《所得税制》。
(2)不考核的内容:凡学术界没有定论的理论观点,凡已不执行的税制或只限于少数省份实行的税制(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和筵席税),以及税制改革方面尚未形成一致意见的内容,属于不考核的内容。
5.本课程的题型及题量分布
本课程试题包括选择题(占30%左右)和非选择题(占70%左右)两大类。
(1)选择题包括:单项选择题(占20%左右,每小题1分)多项选择题(占10%左右,每小题1分)
(2)非选择题包括:名词解释题(占10%左右,每小题2分)判断说明题(占10%,每小题2分)简答题(占20%左右,每小题4分)计算题(占20%左右,每小题5分)论述题(占10%左右,每小题10分)
6.由于本课程是一门理论与实际应用相结合的课程,应试者要特别注意熟悉教材,在对概念、理论和税法规定充分理解的基础上,将所学知识转为实际应用,切忌搞“题海战术”。
[教材中部分错误或者过时的内容修正说明,这些内容一般情况下会在考试时回避,学有余力的同学可以阅读以下我国有关税收法规的原文。适当地阅读一些课外材料,如全国会计专业资格考试的教材,拓宽自己的知识面,对于我们更加扎实地掌握教材内容是有好处的。笔者认为,学习不仅仅是为了取得自考学历,充实自己,提高自己的竞争力是更重要的。]
1、教材19页第三自然段第二行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批准,可以延期纳税”应该根据最新2001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正为“省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2、教材29页第五自然段第二行“营业税娱乐业采用5%~15%的幅度税率”应该为“5%~20%的幅度税率”,如果根据国家最新的税收的话,其实娱乐业营业税的税率已经改为20%的比例税率。
3、教材36页表2.7中的级距2、4中的1000应该为10000,这属于印刷错误。
4、教材42页第三自然段第8行的牲畜交易税和集市交易税已经取消;第10行的“现行奖金税”应该改为“原奖金税”。
5、教材111页有关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补充下列内容:“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固定资产除外)所支付的运输费用以及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根据运费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所列运费金额依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准予扣除,但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不得计算扣除进项税额。”这些内容教材虽未涉及,但是会计专业的同学在学习《中级财务会计》课程时已经接触。有不少自学考试参考资料都将运输费用的进项税额扣除率当做10%,这实际上不符合国家现行税收法规的规定,国家在1998年7月1日起就已经将扣除率调整为7%。这一内容在教材中虽未讲述,但毕竟属于基本规定。希望同学们作为常识加以了解。有的时候,可能命题教师不一定仔细阅读了教材,所以有时会出现命题超纲的情况。
6、教材120页可以倒数第二自然段可以补充下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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