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八个问题是本书的绝对重点!首先,分类标准;其次,名词的含义;最后,了解区分它的意义。
4。适当的做真题。
二、民法重点中的重点!
1。民法的基本原则中的平等原则。
2。民事法律关系:
(1)。自然人权利能力,行为能力。
(2)。监护。
(3)。宣告失踪,宣告死亡。
(4)。保抵条款无效;明为联营实为借贷条款无效。
3。代理的范围。
4。诉讼实效中止与中断
5。人身权中的肖像权和隐私权
6。债权中的提存和混同。
7。侵权责任中的归责原则,八大特殊侵权责任
本文标签:广东自考 串讲笔记 2004年10月“民法学”串讲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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